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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medic关注|《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》解读

2024.1.22,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《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》,旨在规范和指导放射性治疗药物的非临床研究与评价。这一重要文件的发布,不仅为相关研究和评价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,更体现了国家对放射性治疗药物研究的重视和支持。

01

放射性治疗药物


放射性治疗药物是将放射性核素选择性地输送到病变部位,利用放射性核素的衰变特性释放射线或粒子,对病变细胞产生杀伤作用,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类药物,通常由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部分组成。《指导原则》适用于全身给药途径的放射性治疗药物,不适用于局部给药途径的放射性治疗药物,如瘤内给药、鞘内给药和吸入给药等。

02

基本原则


放射性治疗药物具有其独特性,包括放射性、靶向性、化学组成的时间变化等特征。在非临床研究中,应考虑药物的临床拟用信息、受试物的特性、配体或载体部分的药理学活性和毒理学特征、辐射安全性等因素。放射性治疗药物的非临床研究应包含药效学、药代动力学、毒理学、内照射剂量估算和辐射安全性评估等方面的内容。如果拟不进行某项研究,应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。

03

相关规范要求


1.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拟开展的临床试验和/或产品上市提供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支持数据。


2.放射性治疗药物一般不需要开展致癌性试验,但应在说明书中提示致癌性风险。


3.放射性核素能产生辐射,具有生殖毒性风险。一般不需要开展生殖毒性试验。


4.在放射性治疗药物开展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,应采用非临床药代动力学数据估算人体器官/组织辐射吸收剂量和全身有效剂量,为辐射安全性评估提供数据。建议采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(ICRP)出版物、医学内照射剂量委员会(MIRD)推荐的方法估算人体内照射吸收剂量和有效剂量。


5.动物种属的选择应采用在药理活性(如靶点结合)、药代动力学特征等方面与人体具有相关性的动物种属开展试验,需阐述动物种属选择的合理性。


6.安全性研究方面,一般毒理学试验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(GLP)认证的机构开展,并遵守 GLP。考虑到放射性药物的特殊性,在无法遵守 GLP 时,应按照 GLP 的原则进行试验,确保试验质量和数据的真实、完整、可溯源。


总结



《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》的发布为相关研究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指导。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放射性治疗药物的研发进程,规范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同时也为相关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研究环境和条件。

随着这一指导原则的深入实施,放射性治疗药物的研究和应用势必会得到更好的发展。磐美迪也将持续在放射性治疗领域深耕,为患者提供更精准有效的诊断及治疗方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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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来源|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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